兽药许可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1-03-0247次浏览| 信息编号:z60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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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材料类 
 1、申报企业或单位慨况  2、质量管理体系方框图  3、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4、主管质量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及简历复  6、经营场所、仓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7、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8、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注:同一法人在同一县有多家经营门店,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的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9、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检报告  10、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新建企业不需提交该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授权经营委托书复印件(注: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文件目录  
A、规章制度 (一)兽药GSP人员职责目录 (二)兽药GSP制度目录
B、兽药GSP程序文件
  扩展资料: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在露天存放药品。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并有消防安全设施。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  第十三条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应有专用设备。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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