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河南电监会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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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在省能源局办理的,比如河南省的所有地方的电力公司都要在河南省能源局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下面主要说一下承装修试办理的条件。
承装修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这三类可以同时一次性申请,也可以单个申请。新申请的企业一般只能申请五级或者四级。下面主要说一下四级的标准。
一、承装类四级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一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净资产在300万以上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6、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
7、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8、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9、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承修类四级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净资产300万以上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7、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8、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试类四级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净资产在600万以上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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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章 许可证常识
1、哪些单位应该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发电项目施工单位需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吗?
答: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应该先办哪一个?
答:按照国家“先照后证”改革精神,单位应先进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业务范围,应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从事。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哪些类别?
答: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哪些级别?
答: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6、申请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如何理解?
答:“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是指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最高可从事10千伏(含)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第二章 审批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签发许可决定书三个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2、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1)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延长10日。
(2)许可登记事项变更、补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或补办手续。
第三章 许可证申办
一、许可证初次申请
1、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四级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直接申请五级或四级许可证。
2、初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不可以。
特殊情况:多家持证单位合并后新设的单位、原持证单位分立后新设的单位可以按原持有的许可证等级类别直接申请,或基于原许可证等级类别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3、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资质吗?
答:不可以。
特殊情况:多家持证单位合并后新设的单位、原持证单位分立后新设的单位可以按原持有的许可证等级类别直接申请,或基于原许可证等级类别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4、新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不可以。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独立申请许可证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2、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原单位资质等级为三级,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单位可以按照三级资质的要求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合并的证明材料,以及合并前各公司的许可证。
4.持证单位分立后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相应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分立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及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5.持证单位分立为两家单位,可以两家单位同时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因此只有一个单位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另一个单位需要新申请。
三、许可证注销、补办
1、单位存在哪些行为,许可证会被注销?
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收缴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了,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立即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第四章 许可证变更与延续
一、许可证变更
1、许可证变更包括哪两类?
答:许可证变更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两个类别。
2、许可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许可事项变更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如升降级、增减项等。
3、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重新开始计算吗?
答:许可事项变更不改变许可证的原有效期。
4、五级单位可以直接升级至三级吗?
答:可以
5、我单位2016年取得四级资质,2017年可以升三级吗?有年限要求吗?
答:承装类需满足业绩要求;承修、承试类需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业绩和年限要求,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6、我单位已有承装类资质,想增加承修类,还需要提交承装类的申请材料吗?
答:不需要,按照拟增项的类别和等级要求准备资料即可。
7、承装、承修、承试3个类别里只升级2个,仅提交拟升级类别还是全部类别的申请材料?
答:仅需提交拟升级类别的材料即可。
8、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变更的类别会不会在新证上消失?
答:不会。
9、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登记事项变更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10、我公司注册资本从300万增加到1000万,需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吗?
答: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不需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只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才需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
11、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多长时间进行登记事项变更?
答: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2、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
(3)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3、登记事项变更材料模板中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
答:是指工商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等材料。
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1、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是6年。
2、许可证即将到期,什么时候申请延续比较好?
答: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许可证原件”。为保证材料的规范,建议提前3个月提交材料比较好,方便单位有充足时间按照延续审核要求进行补正,而且持证企业按规定期限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可简化提供申请材料。
3、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续吗?
答: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到期前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提出延续申请但未通过的,证书自动注销。
4、按规定期限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可简化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简化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可不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仍需提供工程业绩报告)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除以上可不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材料按照新申请要求提报。
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升级能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但有效期即将届满(不足1个月)的需要先延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一、许可证年度自查
1、许可证年度自查如何开展?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持证单位自查工作由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
2、许可证年度自查,应提交那些资料?
答:(1)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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